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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3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中山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贝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中山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贝玉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全文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民申3000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山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中山港出口加工区第一区。法定代表人:江庆生,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利永波,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文樯,广东弘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贝玉,男,198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宁县。再审申请人中山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盛公司)与贝玉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20民终231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广盛公司申请再审称:(2016)粤20民终2318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1.本案贝玉患职业病,依法已获得工伤赔偿,其后再依《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提起本案诉讼,提出的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同类案件中,案号(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1014号,已明确认定:残疾赔偿金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性质上相同,都是对患职业病而被鉴定伤残而给予的补偿,不属于尚可获得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项目,被扶养人生活费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项目设置目的上是相似的,都是因患职业病造成伤残后就业能力减少而给予的补偿,以维持被抚养人的正常生活水平,亦不属于尚可获得赔偿的侵权损害赔偿项目。用人单位已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向用人单位再提出支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不予支持,处理正确。3.广盛公司已为员工购买法定的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如果广盛公司充分履行法定义务后仍被判超出预见范围的巨额赔偿,显然失当。据此,请求:1.撤销(2016)粤20民终2318号民事判决,改判驳回贝玉的所有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贝玉承担。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广盛公司申请再审的请求及理由,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广盛公司是否应向贝玉支付残疾赔偿金差额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一、二审查明的事实,贝玉自2005年入职广盛公司,直至2014年9月,一直在磨光操作岗工作,长达9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噪声)。贝玉于2014年10月27日经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诊断为职业性轻度噪声聋,于2014年11月25日被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职业病为工伤,并于2015年8月24日被中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致残等级九级,后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贝玉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385元。《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正)第五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贝玉患职业病已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利益,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外,根据上述民事法律规定尚有获得其他赔偿权利,有权向广盛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广盛公司购买工伤保险是作为用人单位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的义务,购买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承担因侵权产生的民事责任。一、二审法院认定广盛公司虽提供了耳塞、耳罩、年度体检等安全防护措施,但未能采取定期更换工作岗位等职业病防护措施,致使贝玉在工作期间患职业性轻度噪声聋。贝玉的身体健康权受到侵害与广盛公司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广盛公司对贝玉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应向贝玉进行民事赔偿。本案中,贝玉已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从最大限度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公平原则出发,一、二审法院在扣除贝玉已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385后,判令广盛公司支付贝玉应当获得的其他民事赔偿,并无不当。综上所述,广盛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山广盛运动器材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审判长 赵 虹审判员 赖尚斌审判员 谭 甄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艾 荣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