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恢82恢6306325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覃道新与伍斌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恢82恢630632534号覃道新、伍斌: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覃道新与被执行人伍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覃道新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伍斌支付货款404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伍斌已按(2016)湘0726民初17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