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921民初9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苏乙乐图与张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卓资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卓资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乙乐图,张慧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卓资县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921民初927号原告苏乙乐图,男,29岁,蒙古族,现住呼和浩特市。被告张慧俊,男,34岁,汉族,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本院在审理苏乙乐图诉被被告张慧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苏乙乐图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乙乐图撤回起诉。审判员郭燕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王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