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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4执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程丰海与闻金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英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英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丰海,闻金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24执26号申请执行人:程丰海,男,196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被执行人:闻金刚,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英山县人,住英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丰海与被执行人闻金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闻金刚已经履行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1124民特24号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甲寅审判员  龚 剑审判员  徐 庆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陈柳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