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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521民初4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李桂琴与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桂琴,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内0521民初419号原告:李桂琴,女,1946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托代理人:靳文仲,男,1964年9月7日出生,蒙古族,农民,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身份镇号码:152XXXXXXXX9074416)被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法定代表人:徐志民职务:场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桂琴为与被告科尔沁左翼中旗白音塔拉农场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桂琴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桂琴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桂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820元,减半收取1410元,由原告李桂琴负担。审 判 长  孙家刚审 判 员  张曙明人民陪审员  张建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赵洪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