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4执恢8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向本德与武候军民间借贷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溆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溆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4执恢87号向本德、武候军:申请执行人向本德与被执行人武候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6)湘1224民初5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德于2016年1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候军向申请执行人向本德偿还了借款5万元,并承担了案件受理费525元及执行费65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