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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03民初25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朱莉莉与金文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莉莉,金文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703民初2590号原告:朱莉莉,女,198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婺城区。委托代理人:朱瑞根,系原告父亲。被告:金文卫,男,1985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金华市金东区。原告朱莉莉诉被告金文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朱莉莉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是其对自身诉讼权益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原告朱莉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保全费1320元,合计3070元,由原告朱莉莉负担。审 判 员 章城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记员 莫群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