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24民初1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黄世保与华宏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保,华宏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1783号原告黄世保,男,1980年8月7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华宏涛,男,198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正阳县。委托代理人潘成中,男,汉族,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艳磊,女,汉族,1990年8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界首市颖南办事处新市。系华宏涛妻子。原告黄世保诉被告华宏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世保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邹军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朱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