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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724民初17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黄世保与华宏涛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保,华宏涛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724民初1783号原告黄世保,男,1980年8月7日生,汉族,住正阳县。被告华宏涛,男,1987年2月16日生,汉族,住正阳县。委托代理人潘成中,男,汉族,河南明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唐艳磊,女,汉族,1990年8月29日出生,住安徽省界首市颖南办事处新市。系华宏涛妻子。原告黄世保诉被告华宏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案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黄世保撤回起诉。诉讼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邹军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朱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