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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4执3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方靖萱、方少楷与方习国抚养费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嘉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4执308号方靖萱、方少楷、方习国:关于申请执行人方靖萱、方少楷与被执行人方习国抚养费纠纷执行一案,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024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双方约定由方习国给付方靖萱、方少楷2017年6月前的抚养费16000元和2016年下学期、2017年上学期的学杂费5200元,并承担诉讼费50元,合计21250元。调解书生效后,方习国未自觉履行义务,方靖萱、方少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方习国已自觉将案款交本院案款账户。因被执行人方习国全部履行了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024民初66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故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