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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125刑初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陈满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满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浠水县人��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25刑初247号公诉机关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满,男,2000年8月30日出生于湖北省浠水县,汉族,初中肄业,务工,住址浠水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1日被浠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浠检未检刑诉(20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满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满不在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不予立案。审判员 程 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冯坤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