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25刑初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陈满盗窃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满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浠水县人��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125刑初247号公诉机关浠水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满,男,2000年8月30日出生于湖北省浠水县,汉族,初中肄业,务工,住址浠水县。因本案于2017年3月1日被浠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浠检未检刑诉(2017)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满犯盗窃罪,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告人陈满不在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不予立案。审判员 程 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冯坤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