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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26民初57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口 头 裁 定 书(2017)浙0726民初5706号原告浙江浦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爱红、郑昔金、傅昌杭、叶小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原告之申请,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撤诉。本案受理费免于缴纳审 判 员 张创伟二0一七年八月七日代书记员 张 芝以上裁定内容已告诉当事人原告被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