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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882民初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吴华强与陈成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华强,陈成忠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1301号原告:吴华强,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告:陈成忠,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原告吴华强与被告陈成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吴华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华强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吴宗芳审 判 员  黄 森人民陪审员  邓江洪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蔡慧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