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2民初1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吴华强与陈成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雷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华强,陈成忠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882民初1301号原告:吴华强,男,197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被告:陈成忠,男,1966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雷州市,原告吴华强与被告陈成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原告吴华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吴华强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吴宗芳审 判 员 黄 森人民陪审员 邓江洪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蔡慧瑾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