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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16民初2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原告左宏暘与被告天津中铁深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16民初21395号本院于2017年8月4日对原告左宏暘与被告天津中铁深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津0116民初21395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津0116民初21395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页第四行“原告:左宏晹”补正为“原告:左宏暘”。审 判 长  李桂华代理审判员  吕东辉人民陪审员  薛 添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 记 员  龙孟燕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