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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2民初241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周某1与周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1,周某2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市通州��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2民初24196号原告:周某1,女,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北京市通州区。被告:周某2,男,1974年6月2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户籍地北京市通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1诉被告周某2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1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周某2的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1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某1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佘亚妮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书记员  郑营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