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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24民初18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郑永洪与赖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永洪,赖其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824民初1813号原告:郑永洪,男,1976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被告:赖其东,男,成年,汉族,居民,住福建省武平县。原告郑永洪与被告赖其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林卓波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被告已支付全部货款,纠纷已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诉申请的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永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郑永洪负担。审 判 员  阙美琴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刘鸿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