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481执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欧禄昌、潘小敏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岑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481执613号欧禄昌、潘小敏本院执行的欧禄昌申请潘小敏离婚纠纷一案,在案件还未到达之前,被执行人潘小敏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零八条的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