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5民初18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7
公开日期: 2018-05-08
案件名称
王志军与李升平、丁思红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志军,李升平,丁思红,唐宏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105民初1844号原告:王志军,男,1973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被告:李升平,男,1967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花区。被告:丁思红,女,1966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告:唐宏伟,男,1969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志军诉被告李升平、丁思红、唐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朱辉杰人民陪审员 林 群人民陪审员 陈文艺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宋 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