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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02执保7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高玉萍、河北省邯郸市圣源建材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玉萍,河北省邯郸市圣源建材有限公司,孙国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1102执保702号申请执行人高玉萍,女,1960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被执行人河北省邯郸市圣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县康庄乡后牛叫村西北。组织机构代码证:763446350。法定代表人:孙向民。总经理。被执行人孙国明,男,1967年5月8日出生,汉族,现住衡水市桃城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玉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省邯郸市圣源建材有限公司、孙国明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287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70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维明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张卫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