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402执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白立军与杨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立军,杨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797号申请执行人白立军,女,1973年7月13日出生,蒙古族,住赤峰市。被执行人杨凯,女,1970年4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住赤峰市。本院在执行白立军申请执行杨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春玉审判员  赵瑞新审判员  吴景宏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嘎达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