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24执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大连星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缴诉讼费强制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星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长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24执110号被执行人大连星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长海县獐子岛镇沙包子社区。法定代表人王其浩,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大连星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欠缴诉讼费强制执行一案,业经本院审理终结,并于2014年12月18日作出(2014)长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大连星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及时缴纳诉讼费,2017年3月24日,本案由本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依法公告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但至今未履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以及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履行义务。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鉴于上述情况,本院认为,应当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履行能力,本院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永然审判员 宁至民审判员 栾玉广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王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