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112民特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王富云、代良勇申请宣告代丽芬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富云,代良勇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川0112民特29号申请人:王富云。申请人:代良勇。申请人王富云、代良勇申请宣告代丽芬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称,申请人王富云与代丽芬系母女关系,申请人代良勇与代丽芬系父女关系。代丽芬2002年到广州打工,2006年办理二代身份证回四川龙泉驿区。二申请人于2007年11月26日晚打电话无法联系代丽芬,其下落不明长达9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代丽芬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代丽芬,女,1985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顶佛寺村15组14号,系二申请人之女。二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代丽芬早先在广州打工。2006年7月,代丽芬因办理二代身份证回过成都龙泉驿区。后代丽芬又去广州打工。2007年10月,二申请人无法与代丽芬取得联系。随后,申请人代良勇与亲戚陈王贵去广州寻找过代丽芬未果。至今,代丽芬音讯全无。二申请人申请宣告代丽芬死亡后,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代丽芬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代丽芬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代丽芬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本院登报公告寻找仍无下落,现公告期间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代丽芬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杜蓉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陈琴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