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2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李成大与四川正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成大,四川正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2执466号申请执行人:李成大,男。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被执行人:四川正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成都市金牛区。关于李成大等六人申请执行四川正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五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提取被执行人四川正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雅安市雨城区***局享有的应收款人民币*****元至本院(账户名: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上坝路支行,账号:2319001929100015497)。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稳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朱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