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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611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孙红玲与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红玲,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611执90号申请执行人:孙红玲等13人,具体人员概况详见后附表一。委托诉讼代表人:孙红玲,女,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683198409054325。委托诉讼代表人:朱正芳,女,汉族。被执行人: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通市外环北路188号,组织机构代码75053587-2。法定代表人:高兴荣。本院在执行孙红玲等13人与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经查,南通市港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1月5日作出的港劳人仲案字(2016)第5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裁决:“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孙红玲等13名申请人工资共计100870.1元(具体个人明细详见裁决书附表一)”。因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孙红玲等13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22日立案受理。本次执行,本院依法对南通诚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茂公司”)、南通日友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友公司”)、南通太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子公司”)三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该三家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潘俊于2015年12月举家下落不明,其个人及其控制的该三家关联公司对外负有大量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已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其中潘俊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通缉追逃,但尚未缉拿归案。该三家关联公司混同尚存的少量银行存款、机器设备、办公电器、布匹服装及名下车辆等资产已由本院于2015年12月在(2015)港民诉保字第00005号案中全部予以了诉前财产保全。前述被保全的主要财产已在陈爱华等28人与诚茂公司、陆丽莉等6人与日友公司、张颖等3人与太子公司、许小燕等62人与日友公司、孙红玲等13人与太子公司(2016)苏0611执85、86、87、88、90号劳动争议五案中,经司法评估、拍卖、变卖、抵偿进行了执行处置,具体处置结果如下:1.(2016)苏0611执85号执行案扣划诚茂公司银行存款48755元;(2016)苏0611执86号执行案扣划日友公司银行存款9970元(9614元+356元);合计扣划银行存款58725元。2.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诚茂公司、日友公司、太子公司混同共有的机器设备部分财产,获拍卖款204021元。3.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诚茂公司、日友公司、太子公司混同共有的布匹、服装部分财产,因流拍按流拍价393053元抵偿诚茂公司、日友公司、太子公司对内全部员工劳动债权。4.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诚茂公司、日友公司、太子公司混同共有的电器、办公设备部分财产,因流拍按流拍价分别进行变卖获款81785元。5.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诚茂公司名下苏F×××××(雅阁牌)轿车获拍卖款35700元、太子公司名下苏F×××××(奥迪牌)轿车获拍卖款81500元、苏F×××××(依维柯牌)箱式货车获拍卖款30000元;日友公司名下苏F×××××(桑塔纳牌)轿车获拍卖款25800元。前述合计获得拍卖款173000元。上述1、2、4、5项现款合计517531元,扣除上述财产处置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合计38869元(其中支付江苏振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8950元、支付南通日报社拍卖公告费1000元、支付南通正平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费8750元、贴补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办事处保管损失20169元),余款478662元可供分配。除以上已处置财产外,诚茂公司名下苏F×××××牌号、苏F×××××牌号、苏F×××××牌号,日友公司名下苏F×××××牌号,太子公司名下苏F×××××牌号、苏F×××××牌号、苏F×××××牌号轿车轿车尚在控制、拍卖、变卖处置过程当中。未发现诚茂公司、日友公司、太子公司名下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现孙红玲等13人申请执行的本案标的,现金分配加实物抵偿已强制执行到位38554元,未执行到位62316.1元。(具体明细详见后附表二)本院向孙红玲等13人发出执行情况、风险告知书,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孙红玲等13人,并要求其向本院提供太子公司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孙红玲等13人未能提供,且同意就已变现及抵偿财产分配后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查控回执,相关财产处置文件,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予以佐证。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孙红玲等13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孙红玲等13人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太子公司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案本次执行中,案涉诚茂公司、日友公司、太子公司三家关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潘俊举家下落不明,且潘俊仍在刑事追逃当中;该三家公司目前经营处于失控状态,且对外负有多笔到期债务未能履行。除已发现并已处置或正在处置当中、已登记查封但未实际控制的可供执行财产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对孙红玲等13人尚未清偿到位的剩余债权,在本案未能发现且孙红玲等13人亦未能提供除上述财产之外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孙红玲等13人同意就已变现及抵偿财产分配后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法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明智审判员  张善华审判员  孙兴旺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顾 剑附:孙红玲等13人人员概况表一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1
 
 
 孙红玲
 
 
 女
 
 
 汉族
 
 
 320683198409054325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蔡坝村15组38号
 
 
 
 
 2
 
 
 朱正芳
 
 
 女
 
 
 汉族
 
 
 320622197104097642
 
 
 如皋市桃园镇夏庄村12组42号
 
 
 
 
 3
 
 
 张勇明
 
 
 女
 
 
 汉族
 
 
 320611196211273425
 
 
 南通市港闸区幸福街道祖望村24组39号
 
 
 
 
 4
 
 
 张美芹
 
 
 女
 
 
 汉族
 
 
 32062419620306772X
 
 
 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西安桥村14组4号
 
 
 
 
 5
 
 
 陈学平
 
 
 女
 
 
 汉族
 
 
 320624196504037727
 
 
 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西安桥村16组27号
 
 
 
 
 6
 
 
 曹月英
 
 
 女
 
 
 汉族
 
 
 320602196009041544
 
 
 南通市崇川区钟秀街道新桥村4组95号
 
 
 
 
 7
 
 
 圣华英
 
 
 女
 
 
 汉族
 
 
 32062419541023774X
 
 
 南通市港闸区秦灶街道八里庙村3组1号
 
 
 
 
 8
 
 
 徐兵权
 
 
 男
 
 
 汉族
 
 
 320521197304046012
 
 
 张家港市南丰镇新德村22组43号
 
 
 
 
 9
 
 
 XX
 
 
 女
 
 
 汉族
 
 
 320624196311107020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镇土山村南8组7号
 
 
 
 
 10
 
 
 顾祝英
 
 
 女
 
 
 汉族
 
 
 320624195907267020
 
 
 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芦花港村24组30号
 
 
 
 
 11
 
 
 赵红军
 
 
 男
 
 
 汉族
 
 
 32061119770103371X
 
 
 南通市港闸区陈桥街道育爱村20组18号
 
 
 
 
 12
 
 
 任军
 
 
 男
 
 
 汉族
 
 
 320611198103172618
 
 
 南通市港闸区公园二村3排1号
 
 
 
 
 13
 
 
 何小虎
 
 
 男
 
 
 汉族
 
 
 320921198607072919
 
 
 盐城市响水县张集乡何圩村4组23号
 
 
孙红玲等13人执行标的概况表二序号
 
 
 申请执行人名称
 
 
 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元)
 
 
 A本次分配金额(元)
 
 
 B本次抵偿金额(元)
 
 
 本次执行到位A+B合计(元)
 
 
 本次未执行到位金额(元)
 
 
 
 
 1
 
 
 孙红玲
 
 
 7636.6
 
 
 1603
 
 
 1316
 
 
 2919
 
 
 4717.6
 
 
 
 
 2
 
 
 朱正芳
 
 
 9916.6
 
 
 2081
 
 
 1709
 
 
 3790
 
 
 6126.6
 
 
 
 
 3
 
 
 张勇明
 
 
 4390.3
 
 
 921
 
 
 757
 
 
 1678
 
 
 2712.3
 
 
 
 
 4
 
 
 张美芹
 
 
 7500
 
 
 1574
 
 
 1292
 
 
 2866
 
 
 4634
 
 
 
 
 5
 
 
 陈学平
 
 
 7500
 
 
 1574
 
 
 1292
 
 
 2866
 
 
 4634
 
 
 
 
 6
 
 
 曹月英
 
 
 7800
 
 
 1637
 
 
 1344
 
 
 2981
 
 
 4819
 
 
 
 
 7
 
 
 圣华英
 
 
 7800
 
 
 1637
 
 
 1344
 
 
 2981
 
 
 4819
 
 
 
 
 8
 
 
 徐兵权
 
 
 9980
 
 
 2095
 
 
 1720
 
 
 3815
 
 
 6165
 
 
 
 
 9
 
 
 XX
 
 
 8800
 
 
 1847
 
 
 1517
 
 
 3364
 
 
 5436
 
 
 
 
 10
 
 
 顾祝英
 
 
 8800
 
 
 1847
 
 
 1517
 
 
 3364
 
 
 5436
 
 
 
 
 11
 
 
 赵红军
 
 
 9980
 
 
 2095
 
 
 1720
 
 
 3815
 
 
 6165
 
 
 
 
 12
 
 
 任军
 
 
 7766.6
 
 
 1630
 
 
 1338
 
 
 2968
 
 
 4798.6
 
 
 
 
 13
 
 
 何小虎
 
 
 3000
 
 
 630
 
 
 517
 
 
 1147
 
 
 1853
 
 
 
 
 合计金额
 
 
 100870.1
 
 
 21171
 
 
 17383
 
 
 38554
 
 
 62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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