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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31执恢2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候某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子洲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子洲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候某某,杜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子洲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31执恢22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候某某,男,1987年3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镇讨忽兔村三组119号。身份证号码612701198703246119。被执行人杜某,男,1979年10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子洲县三川口镇尚石磕村177号。身份证号码612732197910293313。本院在执行候某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杜某名下车牌号为陕KDZ0**雪佛兰小轿车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现因7.26子洲特大洪水导致该车水淹,致使车辆严重受损无法继续拍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被执行人杜某名下车牌号为陕KDZ0**雪佛兰小轿车的司法拍卖。本裁定立即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高胜云审判员  姬文戈审判员  李 俊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张孝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