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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1执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6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田玉江申请张吉峰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达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玉江,张吉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1执193号申请执行人:田玉江,男,1963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安达市。被执行人:张吉峰,男,1969年10月17日出生,回族,住安达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玉江与被执行人张吉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田玉江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1执1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东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书记员  郑世刚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