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3执8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魏贺楠与安徽浩达国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执行通知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303执880号安徽浩达国际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魏贺楠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皖0303民特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执行费。否则,本院将依法予以:1、强制执行;2、司法处罚、3、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