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02执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10-24
案件名称
王之相与周全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2执295号周全:你与王之相一案(2015)大民一初字第00893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之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责令你在2017年8月9日前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法律规定的下列义务:1、支付执行标的16000.00元;2、负担执行费140.00元。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