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南昌县东升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彭华友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65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南昌县东升彩钢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彭华友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121民初319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7月25日,解除彭华友在建设银行南昌支行的20×××35账户,吴泽娥在建设银行南昌莲西支行的2021029980110182502、赣昌农商银行莲塘支行的6226822010100817147、农业银行南昌支行的6228480928715783074、中国银行南莲支行的191734596727等账户的网上冻结;2017年8月1日,解除朱法普在建设银行南昌支行的62×××14账户的存款60000元的冻结。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