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05执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杨东与王泽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东,王泽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575号申请执行人杨东,住白山市。被执行人王泽来,住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东与被执行人王泽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605民初6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牛志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