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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05执5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杨东与王泽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东,王泽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05执575号申请执行人杨东,住白山市。被执行人王泽来,住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东与被执行人王泽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吉0605民初68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牛志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