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303执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12-25
案件名称
蚌埠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蚌埠誉达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皖0303执420号本院在执行蚌埠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蚌埠誉达传媒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蚌埠誉达传媒有限公司拒不履行本院生效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蚌埠誉达传媒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062456679,法定代表人:张永梅,身份证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