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杜朋朋申请张云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75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杜朋朋申请张云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8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8月1日,解除杜兰平的南昌县向塘镇化肥厂生活区13栋401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