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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执保1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杜朋朋申请张云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75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杜朋朋申请张云华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8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3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8月1日,解除杜兰平的南昌县向塘镇化肥厂生活区13栋401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