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04执3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8-04-16
案件名称
许真友拘留决定书
法院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湛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真友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粤0804执306号被拘留人许真友,男,1942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湛江市坡头区。本院在受理执行申请执行人莫土旺与被执行人许真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许真友因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财产状况,妨碍民事诉讼与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3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许真友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