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802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佳玮与张燕抚养费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豫0802执1241号申请人赵某,女,2004年6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山阳区。法定代理人赵德平,男,1977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山阳区。被执行人张燕,女,1980年9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焦作市解放区。本院作出(2013)解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于2013年8月16日生效,因被执行人张燕主动履行义务,申请人赵某于2017年7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过本院执行,现已按照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申请人同意本案结案。故此,依据本院(2013)解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赵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燕抚养费纠纷一案,以执结方式结案。特此通知。审判长  苗滋滨审判员  宋海燕审判员  程志猛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冯佳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