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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2民初8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危建萍与李雪贞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危建萍,李雪贞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322民初800号原告:危建萍,男,197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户,萍乡市人,住上栗县。委托代理人欧阳裕,江西振武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雪贞,女,1991年3月3日出生,汉族,个体户,福建省云霄县人,住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本院审理原告危建萍诉被告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危建萍于2017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危建萍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危建萍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危建萍承担。审判员  龙波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刘敏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