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02执4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季国林与唐曙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402执477号本院在执行季国林与唐曙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唐曙光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