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16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周国华申请李金兰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67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周国华申请李金兰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2470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7月24日,查封袁飞龙、李金兰的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富山东大道88号恒运国际二栋11层[赣(2017)南昌县不动产权第0006005号],查封万宝润的南昌县莲塘镇府前东路61号一单元301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