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22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姜涛、徐广厚一般人格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涛,徐广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265号申请执行人姜涛。被执行人徐广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涛与被执行人徐广厚人格权纠纷一案,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民初265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徐广厚应付给姜涛4,000.0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082民初26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费5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卞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