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赣0121执保1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朱春景等申请万勇等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46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朱春景等申请万勇等合同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211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7月4日,冻结邓鸿军持有的景德镇八方置业有限公司的53%的股权,扣留邓鸿军持有的景德镇八方置业有限公司的53%的股权相对应的收入;2017年7月21日,查封朱春景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北大道77号东方海德堡28栋一单元2202室[赣(2016)南昌市不动产权第xxxxxx号]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