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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3执保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郭某与张某、刘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3执保35号申请执行人:郭某,男,1953年10月22日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张某,男,1977年7月11日生,汉族,住临漳县。被执行人:刘某,女,1979年8月27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保全执行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保全标的8万元,2017年8月5日保全完毕,实际保全标的为冻结存款4157.38元,结案日期为2017年8月5日。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