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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1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戚本凤与卢晓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戚本凤,卢晓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1564号申请执行人戚本凤,女,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戚家庄和谐家园。被执行人卢晓良,男,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泰山路。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鲁1002民初512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1002民初512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刘晓军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