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26执2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杨延臣与杨德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延臣,杨德忠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926执247号申请执行人:杨延臣,男,196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莘县。被执行人:杨德忠,男,1951年5月16日出生,汉族,范县线厂退休职工,住范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延臣与被执行人杨德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延臣于2017年8月5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926执24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胜才审判员 张福景审判员 李付强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书记员 冯 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