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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121执保1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155号我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等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赣0121民初313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7月17日,解除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的62×××14账户的冻结;2017年7月19日,解除南昌市人人乐实业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南昌井冈山大道支行的36×××64账户的冻结;2017年7月24日,解除南昌正荣(新加坡)置业有限公司用于担保的莲塘镇振兴大道123号商铺(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江西)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