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执166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方文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方文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2执1665号被执行人方文强,男,1991年7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江西省德兴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方文强危险驾驶罪一案过程中,已查询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 行 长 金子丰执 行 员 刘苏英执 行 员 陈明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代书记员 陈 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