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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02执27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章云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章云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102执2715号被罚款人章云娇,女,1965年9月9日出生,住丽水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叶永金与被执行人章云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罚款人章云娇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对章云娇罚款1000元,于2017年9月5日前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