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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8民初1092-1094、10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5

公开日期: 2018-04-28

案件名称

深圳市怡和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与罗名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怡和运通实业有限公司,张仁义,罗名哲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粤0308民初1092-1094、1096号 原告:深圳市怡和运通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天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柔蘅,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龙广,广东解治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仁义。 被告:罗名哲。 原告深圳市怡和运通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仁义、罗名哲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四案,本院于2017年7月28日立案。原告深圳市怡和运通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上述四案按深圳市怡和运通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冯  久  莉 人民陪审员 肖  宜  远 人民陪审员 苏  顺  庆 书 记 员 陈泽丰(兼) 书记员陈泽丰(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