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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622民初4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柳新付与李景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新付,李景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4209号原告:柳新付,男,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李景雷(又名李朝阳),男,1977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柳新付与李景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柳新付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柳新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柳新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柳新付负担。审判员  李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郭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