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622民初4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07
案件名称
柳新付与李景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柳新付,李景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4209号原告:柳新付,男,197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李景雷(又名李朝阳),男,1977年2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蒙城县。柳新付与李景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日立案。柳新付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柳新付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柳新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柳新付负担。审判员 李杰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郭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