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24民监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崇开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张崇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全文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24民监1号原审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号***室。法定代表人:董力军,该公司董事长。原审被告:张崇开,男,1964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永嘉县,张崇开因死亡于2012年12月10日注销户口。原审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张崇开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2016)浙0324民初1359号民事判决,该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审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原审被告张崇开因死亡于2012年12月10日注销户口。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以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盛向光审 判 员 徐学东代理审判员 郑佳佳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 记 员 吴微微永嘉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yongjia.zjcourt.cn:88/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