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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624民初1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来福、王英辉、黄伟、王子彬、王子军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王来福,王英辉,黄伟,王子彬,王子军

案由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624民初1186号原告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定代表人李岩,职务经理。被告王来福,男,1987年10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延寿县。被告王英辉,男,1989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延寿县。被告黄伟,男,198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延寿县。被告王子彬,男,1960年4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延寿县。被告王子军,男,1964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黑龙江省延寿县。原告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来福、王英辉、黄伟、王子彬、王子军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同意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来福、王英辉、黄伟、王子彬、王子军的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蒙泰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刘艳红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于泽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