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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2执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历某诉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厉某,黄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02执589号申请人厉某,男,汉族,1979年9月6日生,住河南省通许县城关镇县。被执行人黄某,男,汉族,1966年2月14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申请人历某诉黄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202民特146号民事裁定书已生效。现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某的银行存款60800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相同价值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黄某相同价值的财产。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栗庆平审判员  万朝阳审判员  梁成勋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杨起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