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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4执57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4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王某1、王某2、王某3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方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方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王某1,王某2,王某3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方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24执57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住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王某1,住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王某2,住方正县方正镇。被执行人王某3,住方正县方正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继承权纠纷一案中,根据方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124民初183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于2017年08月0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该案,要求被执行人协助办理于金芝与王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方正县方正镇建设街中医院住宅楼三单元402室,建筑面为91.42平方米房屋(产权证号为方房权证方正镇字第094**号)住宅过户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所有。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已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现该案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124执5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宇冰审判员  朱振东审判员  高 亮二〇一七年八月四日书记员  于福强 来自